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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八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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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市效能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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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负责制:
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够熟悉,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的一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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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承诺制:
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及违诺应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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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行政机关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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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公开制度:
是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建立建全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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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执法责任制:
是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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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绩效考评制:
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客观、真实地反映机关管理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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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效能投诉制:
对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问题,服务对象可据实进行投诉举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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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失职责任追究制:
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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