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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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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作者:李瑛   文章来源:市效能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07

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努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榆林市政府市效能办

杨再林

2007730日)

 

 我市市委、市政府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两个高度”为依靠(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高度重视、专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以“两个提高”为主题(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 坚持不懈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群众夸奖、上级肯定、媒体关注,群众多次鸣炮送锦旗。之所以能取的这样的成绩,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根本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委书记周一波多次批阅市效能办的文件材料,经常过问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时表扬鼓励。在他主持下,我市效能办列为市委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他亲自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不打招呼检查,对不坚守工作岗位的横山县某乡镇领导,给予就地免职,在全市引起震动。

市长副书记、市长李金柱,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他最突出的工作特点之一,就是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助推器,部署每项重点工作,都要求跟踪督查督办,搞好效能监察,实行问责制,赏罚分明。他把本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细化为180项重点工作,然后按季度分解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都有责任市长、承办部门、完成时间,同时明确要求市监察局、效能办、督察室等单位,对每项工作进行认真督查督办,搞好效能问责。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周树红一上任,就亲自参加了全市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大会,带领有关部门领导现场参观了绩效评估八个试点单位,并在绩效评估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效能办的工作,并对行政效能监察今后工作的方向、重点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是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到“一建、二给、三保障”。

“一建”,就是给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工作平台,设置办事机构。市政府根据市委意见,成立了榆林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投诉中心,两个机构,一套干部,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由市政府直管。

“二给”,就是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给政策、给任务。几年来,市政府、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发出《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榆林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榆林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政策规定。在给政策的同时给任务,如:今年上半年,市政府领导直接批给市效能办的督办事项,就有54项,每位市政府领导都有交办事项,仅市长李金柱市长一人就交办13件。

“三保障”,就是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工务用车、保障工作职权。市长李金柱亲自给市效能办批工作经费、批公务用车,市财政局对效能办的经费报告快批快拔。市效能办现有公务用车3辆。为使效能办真正有职有权,市政府又做出两项决定:一是效能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方便开展工作;二是凡被效能办通报批评累计3次或3次以上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二、效能办及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性和勇于创新的革命精神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基础

  三年多来,我市行政效能办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性和勇于创新的革命精神,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方法,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工作:

 1、在行政效能督查督办方面。市行政效办制定了《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行政效能督办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成立督办组,给每位市长配备督办员,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都分解下达给每个督办员;对市长交办事项,都要以《市长交办事项督办专报》等形式,及时象领导汇报督办情况,同时对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结合、三为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

明查,主要是对会风会纪的督查督办。市效能办制定了《关于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会风会纪问题的督办意见》。用提醒牌、计时钟、迟到席牌位和摄像机“四件宝”,从参会者签到开始,到会议结束,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会风会纪者,用当场提醒、摄像和会后公开通报等办法,进行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市效能办共发《会发会纪通报》3期,通报批评39个县(区)政府、3名县处级干部,市政府会风会纪有了明显好转。

暗查,主要是对干部在岗和工作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不打招呼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如:去年1031日,市效能办督查组对定边县白湾子镇派出所干警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除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三个临时雇用人员外,其他干警均不在所里,督查组人员以报案者身份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所长在县城,接通电话后训斥“报案”人,并随即关了手机。督查人员在派出所等了一个小时后,再次给所长打电话,所长不接。督查人员将这一情况及时给定边县政府和公安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定边县政府和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公安局在整顿中免去了该所所长职务。

二是材料汇报和现场督办相结合,以现场督办为主。对具体事项的督办,如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督查,市效能办在看材料、听汇报的同时,把重点放在现场督办上。这样做,有利于掌握第一手材料,给领导汇报真实情况,加快办理事项进度。如:去年59月份,市效能办在督办李金柱市长交办的靖边县青阳岔镇青阳岔村等七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时,指派两名督办人员现场蹲点督办,吃住在现场,汇报问题在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因管道穿沿307国道涉及有关问题而影响施工时,督办人员立即向市长汇报,根据市长指示召开协调会,很快解决问题,工程如期完工,督办工作受到表扬。

三是口头批评督办和公开通报督办相结合,以公开通报督办为主。市效能办充分利用《通报》和《效能提醒通知》的形式,旗帜鲜明地批评差的,收到了明显的督办效果。去年8月上旬,市效能办协同、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了全市政府系统对2006年市二届人大会议、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交办的52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结情况,对未按期完成交办事项的市教育局等9个部门和2个县(区)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效能提醒。批评通报和效能提醒通知发出后,市效能办又随即进行了7天的跟踪督办,被通报批评和效能提醒的部门、县(区)政府“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布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了办理进度,尤其是市教育局,仅用3天时间,便办结了28件交办事项,完成全部交办任务。

2、在行政效能投诉方面:

一是小事当做大事办,三年来,市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总是350多件(次),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如:今年212日,佳县农民工万粉粉,为100元押金的事给市长李金柱写了一封信,这封信牵动了李市长的心,他立即批示,责成榆林市投诉中心主任杨在林亲自督办此事。投诉中心对万粉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她打工所在的榆林市环卫处进行座谈协商。环卫处给万粉粉补办了丢失的100元押金条手续。感到万粉粉家境十分贫穷的家境,便主动与市环卫处联系,让万粉粉丈夫也当上了环卫工人。万粉粉十分感动,给李金柱市长写了感谢信。

二是接待投诉不推诿,对投诉问题,市效能投诉中心积极主动不推诿。投诉中心于20056月将办公地点从市政府大楼搬到市政府门口对面,提供上门直接投诉、信件投诉、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同时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投诉中心每天上午上班,有专人上网查询有关媒体对本市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方面问题的负面报道,并下载打印,汇报领导,该调查的及时进行调查,需协调的认真协调。去年222日,榆林新闻网刊登《一根光榄阻隔横山到子洲路两年多》一事后,市效能办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横山县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网上报道属实后,便与横山县政府、电信局和交通局进行协商,达成处理协议。县电信局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5万多元,仅用7天时间就解决了延续2年多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三是处理问题不越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既没有党政纪处分权,又没有行政处罚权,在查处问题时,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对超出市效能办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各级纪委监察机关。2006524日,榆林新闻网报道了市客运办强行给出租车戴“大帽”一事后,投诉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问题查清后,建议市客运办将不合理的收费退还给出租车车主,同时将此问题转交市交通局纪检组查处,交通局纪检组对客运办负责人作出警示训诫的处理决定。

3、在绩效评估方面: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督查督办的力度,并把这种检查和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把检查结果应用到考评中,每次检查,好的加分,差的减分,并将加减分情况予以公示。这样做,既增加了平时检查和暗访含金量,又增加年终总考证的全面性,还有利于促进机关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今年第二季度,我们在这样的检查中,已经2个单位加了分, 2 个单位减了分,还给两 个中、省驻榆林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报送了批评建议。加减分情况和表扬、批评建议公示后,反映强烈,较好地促进了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实施“强力曝光”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我们在行政效能监察中,通过《提醒通知》、《通报》、《隐蔽摄像、公开播放》、“效能告诫”等形式,对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提醒,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有效的提高了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所谓“强力曝光”:

一是敢于对领导干部的行政效能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起到典型教育作用。2006年,共通报批评了2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子洲县一名副县长,因参会迟到而在“迟到席”上就坐,他在会后深有感触地说:如此警示,牢记在心中,注意“小事”,不犯“大错”。市政府有两个部门的“一把手”,因未能参会被通报批评,这两人当天给市政府送来检查材料。其中一人说:迟到“小事情”,通报“大丢人”;如此警示,虽然不是处分,但却发人深省;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曝光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影响。对隐蔽摄像所摄的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观看。《通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区、单位,同时,在市政府大楼门厅设立行政效能《通报栏》,将《通报》字样放大,贴在《通报栏》内,并在市政府门厅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通报内容,让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都可以看到通报内容,还在《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同时曝光。这样做,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如:今年1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交通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经效能办督查,对既未向市政府请假、也未参加会议的米脂县副县长和会场秩序较乱的神木等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内容在《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新闻媒体登载。今年以来,共发通报10期,通报单位11个,通报批评6人,发效能提醒通知8次。

四、几点建议:

1、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从执法监察工作中分离出来,单列专抓。

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是分开的,分别由两名副局长分管,分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市行政效能办专职副主任和投诉中心主任。事实上,在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们的这一做法,既可以给执法监察工作减轻工作压力,又可集中精力抓好效能监察,更好地发挥两项工作的作用。所以,建议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从执法监察工作中分离出来,单列专抓。

2、行政效能办和投诉中心,由政府直管。

我市行政效能办和投诉中心,是榆林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由市政府直管,具体负责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市效能办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相当于纪检工作的“提前介入”,对增强效能办的“威力”是有好处的。有些问题,如干部不按时上下班和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等问题,不查不管是不行的,但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去查去管,一来管不过来,二来会给被查者增加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类问题由效能办去抓更为合适。在办案的过程中,涉及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这样做,既纠正了错误、又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严肃性。同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上更有好处。所以,行政效能办和投诉中心这两个机构,由政府直管为宜。

3、行政效能办应设为正式行政机构。我市行政效能办通过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和落实行政效能八项制度,使行政机关切实转变了作风、改善了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是临时机构,工作中有很大的压力和阻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应将市行政效能办列为市政府正式行政部门,便于“明正言顺”地开展工作,更好推进效能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目前,我市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结合榆林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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