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24 日下午,市政府召开2008年第5次常务会。应到会47个部门,实到会46个部门,市公安局请假。
到会的部门中,有1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未参会,其中请假的有市国土局、监察局;未请假的有:、农业局、环保局、文明办、林业局、卫生局、银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支队、水务局、国资委、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和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会风会纪有关规定,经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议市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在责任制考评的“平时考核”项目中,给市农业局、环保局、文明办、林业局、卫生局、银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支队、水务局、国资委、民政局等12个单位,各减1分。要求以上1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在三个工作日(3月27日-3月28日)内,将自己未请假的原因书面报告市政府办、考评办、效能办;对以上12个单位中的中省驻榆单位,报送《中省驻榆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