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志强同志
擅自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批评通报
2007年2月19日,一群众投诉,车牌号为陕KA0360的小车与他驾驶的车碰撞,陕KA0360号车的驾驶员辱骂并殴打了他及同车人员。经查,陕KA0360号车系榆林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公务车辆。2007年2月18日(正月初一),陕KA0360号车的驾驶员高志强同志擅自将车开出去办私事,行驶在市区大坝头附近与投诉人的车辆碰撞,双方均未报警,在争辩过程中发生辱骂打斗行为。
榆林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高志强同志擅自公车私用,且身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车辆肇事中与群众辱骂打斗,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高志强同志行政效能告诫并通报批评,高志强同志要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并写出书面检查。检查材料报市城建局并抄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市城区防汛办公室要对高志强同志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城建局并抄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
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