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4日上午7时50分许,机要印刷所工作人员侯小利在政府食堂吃早饭时,向食堂工作人员提出多买馒头带回家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根据食堂有关规定予以拒绝后,遭到侯小利同志的谩骂,并将自己打好的饭洒倒在售饭台上,态度极为恶劣。后经市政府事务中心领导携保安前来制止才将侯小利带离食堂。
榆林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为,侯小利同志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无理扰乱机关食堂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候小利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向机要印刷所提出行政效能问责建议,要求机要
印刷所对侯小利同志扰乱机关食堂秩序的错误作出严肃处理,并要以此为鉴,认真整顿机关作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候小利同志的处理结果,要在三个工作日内(10月25日至27日)报市政府办公室,抄报市政府行政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