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今年以来,市财政抓行政效能建设促机关作风转变、抓行政效能建设促财政管理水平。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效能抓机制建设,着力建立行政效能的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机关建设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内容,专门成立了市财政局督查督办组,纪检组长为督查督办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局监察室、政秘科抽调,承担具体督查督办任务。同时,还以党组文件印发了《榆林市财政局督查督办办法》,从督查督办范围、方式、备案、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给予督查督办组充分权力,规定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督查督办事项的过程和结果直接对党组负责。此外,还创建《督查督办专报》,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办理情况等进行通报。上述措施,使督办工作有主体、有依据、有权力、有平台,也使机关真正建立起加强效能建设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机制方面的保证。在全市部门和单位中是前所未有的。
督查督办组成立后,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财政工作大局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督查督办工作:一是对机关办公楼内日常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整理检查情况,实行当日检查,当日汇报局领导。二是对会议部署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对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干部职工所提出的587条建议中的重复建议进行归并整合,整理成172条建议。整合的建议以《榆林市财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出点子、提建议”活动征集建议分解落实一览表》的形式,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并提出办理时限。五是纪检监察全面介入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监督的执行力和保证度。
二、围绕效能抓制度建设,着力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构建阳光财政
为了规范系统内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行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秩序,市财政局结合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制、绩效考评制、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八项制度,这是加强效能的基础性制度。二是根据基础性制度,研究制定了《榆林市财政局公文传阅办理暂行办法》、《榆林市财政局机关会议管理规定》、《榆林市财政局请销假制度》等专项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在某一工作领域的行为做出具体规范。三是制定强化制度执行方面的规定,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三、围绕效能抓工作重点,着力推动财政工作上台阶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市财政局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年度工作重点抓落实、抓效能,同时以重点工作的推动来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果,做到两促进、两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在机关建设上,重点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是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榆林经济大跨越,财政怎么办”为主题的人人“出点子、提建议”活动。二是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榆林财政大发展,我该怎么办”为主题的“人人找差距、谈打算”活动。
(二)在加强收入征管上,重点抓了“破五难查三漏”工作。一是加强调研,为提高行政执行力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履行职责,主动介入税收征管工作,以实际行动提高行政执行力。
(三)在加强支出管理上,重点推行惠民政策“一折通”发放办法。为防止各级各部门调整发放范围和标准,甚至截留、挪用惠民补贴资金,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敢于碰热点、抓难点,开展了对科室单位占用车辆及干部职工使用车辆进行自查申报工作,制定了《关于科室单位占用车辆及干部职工使用车辆进行自查申报安排意见》和《市直财政系统科室单位占用车辆及干部职工使用车辆自查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