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榆林市“双创”工程湖滨南路--新建路景观整治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建路的街景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全面规范街道景观,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年内达到省级“双创”标准,并把此街道打造成榆林城区“双创”样板街。
二、整治范围
新建路、湖滨南路(榆阳中路—红山路),全长2900米。
三、整治时限
2008年 5月20日—— 10月31日,11月验收。
四、任务分配(见附表)
五、验收标准
(一)《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二)《榆林市“双创”工程湖滨南路、新建路景观整治规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任务部门接此通知后,按照“谁所有、谁维护、谁管理、谁治理”的原则,认真研究,拿出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规划、城建部门要按照《街景规划》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三)市公安局、市城建局是这次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任务部门、单位的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宣传部门要按照“双创”工作“一车四线”保障制度要求,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周督查、月检查、季考核,定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双创”办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把此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双创”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对工作仍然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榆林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榆办发[2006]76号)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